日前,經中共三明市委批準,中共三明市紀委對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林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林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旅游,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違規公款吃喝,揮霍浪費,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違反有關規定使用公務用車,違反有關規定濫發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房產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規經商辦企業,用公款購買購物卡贈送從事公務的人員,向管理服務對象低價購買房產,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報銷;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林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并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林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