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沙縣人民法院對一起信用卡詐騙做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憑借自己的小聰明,成功透支了40多萬元。
陳某在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間,使用計算機、手機、POS機、讀寫卡器等工具讀取他人銀行卡信息,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非法獲取、收集他人銀行卡賬戶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寫入持有的白色磁條卡內。經過銀行鑒定,陳某的這75張白色磁條卡,屬于已植入銀行賬號等信息偽造成功的貸記卡或借記卡。
據沙縣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余長烜介紹,陳某某他利用幫他人套現、提額的機會,套取了他人信息,并且將他人信用卡的信息寫入空白的磁條卡,偽造了他人的信用卡,并且利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別人放在他住處進行提額、套現的信用卡,進行透支。
75張白色磁條卡中,偽造的貸記卡43張,信用額度高達837200.02元,偽造借記卡25張,最高存款余額498448.63元,還有七張已植入銀行賬號但尚查明歸屬銀行。就這樣,陳某通過偽造的信用卡開始進行瘋狂透支,反正不花自己的錢,刷起來也特別暢快,從2013年3月份到2014年8月左右,陳某前后共透支了463144.04元。
最終,陳某也為他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沙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布:一被告人陳某犯了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二繼續追繳被告人陳應財違法所得人民幣292304.38元,發還給被害人。
在這起案件中,一部分受害人是為了讓被告人幫助他們套現或是養卡,才把信用卡交給了被告人。所以在這里,再次提醒大家,信用卡信息一定要保管好,不能隨便泄露,否則將會承擔巨大的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