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某鄉鎮有座私建電子垃圾廠,陸續從廣東運來50余噸的印刷電路板等電子垃圾,焚燒時放出毒氣!
12月1日,此案宣判,法院依法對李某某、林某某等11人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3-8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2000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報道,該加工廠生產數天后,于2014年7月17日被查獲,現場查扣尚未處理的電子垃圾21.38噸,灰白色粉末廢棄物2.15噸,產品合金塊1.07噸。
可怕的是,電子垃圾焚燒的過程中產生大量的黑煙,導致周邊村民養殖的蜜蜂出現死亡的現象,影響了村民的生活質量和生產經營。至案發,焚燒了28.62余噸電子垃圾,所產生的2.15噸灰白色粉末廢棄物,經鑒定其浸出液中鉛濃度為5.7mg/L,可判定為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險廢物。
這是沙縣首起焚燒電子垃圾的案件。這家電子垃圾加工廠為何會出現在沙縣?
經查,2014年4、5月份,林某念、茅某清等4人為了謀取利益,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在沙縣一鄉鎮偏僻處建造一座電子垃圾加工廠。為避免村民告發,茅某清聯系茅某鎮等4名村民一同出資建造加工廠。
該電子垃圾加工廠建設完后,經王某光中間介紹,廣東的李某強以10萬元/月的租金向林某念等人租用了該電子垃圾加工廠。其間,李某強雇傭廖某逢到該電子垃圾加工廠負責管理,并從廣東陸續運輸了50余噸的印刷電路板等電子垃圾到該加工廠進行焚燒處理。
電子垃圾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印刷電路板上的焊錫、塑料外殼等都是有毒物質,進行焚燒會釋放二惡英等有害氣體,對環境造成污染,威脅人類的健康。且容易觸犯法律,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近日,清流法院對一起非法熔煉廢棄電子電器、印刷電路板等危險廢物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對被告人曾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4年7月,被告人曾某某雇傭工人在清流縣溫郊鄉梧地村楊竹溪山場建了一座熔煉爐。12月,3名浙江人找到曾某某,協商合伙熔煉電子電器和廢棄印刷電路板,由曾某某提供場地和熔煉爐,三名浙江人提供電子原料,獲利后被告人曾某某占10%的利潤。
2015年1月4日至5日,3名浙江人從廣東省揭陽市仙橋鎮先后運輸兩車46.41噸電子廢料到溫郊鄉楊竹溪山場,并雇請工人熔煉電子電器和廢棄印刷電路板等危險廢物原料18噸,已生產金屬錠5.58噸,后被清流縣環境保護局當場查獲。經鑒定,被告人曾某某熔煉的廢電子電器產品和廢棄的印刷電路板,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確定的危險廢物。
清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伙同他人非法熔煉危險廢物原料18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實,是坦白,可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ňC合自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清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