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普遍存在“判幾年不用還錢”想法專家提醒
“老賴”犯拒執罪獲釋仍須還欠款
引發廣泛關注的“教科書式的老賴”近日有了新進展。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已將肇事司機黃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在此之前,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采訪地方法院和法律專業人士了解到,“教科書式的老賴”并非個例,各地均有出現,但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被立案偵查、判刑的相對不多。本應成為督促“老賴”履行判決義務、解決“執行難”利器的拒執罪,由于執行不到位,案件基數小、適用率低,導致震懾力不足。
拒執罪案件基數小適用率低
據統計,2017年1月至10月,江蘇法院受理執行案件56萬余件,移送拒執犯罪嫌疑人近700人,以拒執罪判處121人。
就單個基層法院而言,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執行案件2421件,33名被執行人被處司法拘留;2016年受理執行案件2348件,62名被執行人被處司法拘留,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017年上半年受理執行案件1353件,35名被執行人被處司法拘留,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僅占萬分之九點八。
在集中解決“執行難”的浪潮下,拒執罪仍呈現出案件基數小、適用率低,與執行受理案件體量比例嚴重不匹配,刑事追訴被動等問題。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法官張俊認為,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自身工作未到位,公安、檢察機關與法院協調不力,調查取證困難,追責成本高等。
據介紹,法院執行人員適用拒執罪意識不強,遇到拒不執行、暴力抗法和協助執行人不協助等情形時,執行人員更傾向于采取司法拘留,“以拘代刑”“以罰代刑”。
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一位執行法官告訴記者,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追究拒執罪程序繁瑣,追責成本較高。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5年就與20家全國性銀行建立“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然而有的銀行不反饋或反饋之后不凍結資產,助長了企業提供虛假賬目妨礙取證,增加了追責成本和執行難度。
張俊建議建立公、檢、法機關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明確公安、檢察、法院辦理拒執罪案件的具體對接部門,開辟針對此類案件的專門通道,簡化立案、審查等相關程序。同時,加強司法宣傳,營造懲治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氛圍。
賠償義務不因刑責而免除
在“教科書式的耍賴”視頻中,黃某說:“判個幾年也中,最起碼我這點錢不用還了。”采訪中記者發現,不少“老賴”存在類似想法。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沈亮告訴記者,法院的生效裁判終身有效,不存在判了刑就不用執行原有裁判的情況。
據了解,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構成拒執罪的8項情形,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