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最近,不少網友或電話或留言于“政策幫你問”欄目咨詢醫保相關問題。別著急~
平潭網記者已快馬加鞭,努力做好政策的“搬運工”,幫助網友解疑答惑。
今天,小編將為大家細說,特殊病種應該如何報銷。
網友問:
父親已經60歲了,這一年父親老感覺肩周關節疼痛和關節活動受限,手足麻木等癥狀。經醫院檢查是得了糖尿病,我的父親有農村醫保,想問新農合醫保中,這種病屬不屬于特殊救助政策涵蓋范圍,特殊病種有哪些?
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答:
糖尿病屬于特殊病種。
特殊病種范圍有:惡性腫瘤(含白血病,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重癥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反應、強直性脊柱炎、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癲癇病、高血壓(二期以上)、糖尿病、血友病、結核病(輔助治療)、苯丙酮尿癥、支氣管哮喘、兒童聽力障礙、肝硬化(失代償期)、腦卒中及后遺癥、帕金森氏病及綜合癥、重癥肌無力、重性精神疾病、慢性腎炎和類風濕關節炎等疾病。
若是以上疾病,則需經現經縣以上(含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主治醫師及以上資格醫師確診后,申請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補償。高血壓(二期以上)、糖尿病可由本區鄉鎮級醫療機構具有主治及以上醫師診斷,小島衛生院可放寬到執業醫師。重型精神疾病可由本區定點醫療機構精神疾病科主治及以上醫師診斷。
網友問:
那申請的材料流程怎么走?
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答:
參合人員申請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補償時,須持合作醫療證、身份證、加蓋就診醫療機構公章的疾病證明書、門診或住院病歷等有關材料,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經審批登記后,本年度內均可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原則上參合人員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中區內、區外各選擇1家。
在門診治療時,患特殊病種的參合人員應持區新農合經辦機構出具的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表,到自主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在該定點醫療機構建立門診病歷檔案,同一病人門診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要相對固定。確需變更的,應事先報區新農經辦機構批準,否則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補償。
網友問:
那如何辦理呢?
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答:
辦理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時,患特殊病種在區內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直接到該定點醫療機構補償;在區外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應在出院后1個月內,持合作醫療證,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申請表、門診收費票據、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補償。
網友問:
特殊病種門診能報銷多少?
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答:
特殊病種門診補償按該病種目錄內藥品和診療項目的門診費用60%補償。其中,高血壓(二期以上)、糖尿病在鄉鎮級醫療機構使用限定藥品的(具體品種由區社會事業局確定),可補償費用給予100%補償;重癥精神病患者使用限定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具體品種由區社會事業局確定),可補償費用給予100%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