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相互信任成了受害人劉某某錢款被盜的導火線。日前,福安市社口鎮發生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林某入戶竊取他人銀行卡并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被福安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同時責令被告人林某退出贓款人民幣400元,予以返還被害人。
據介紹,2013年2月17日中午,被告人林某到福安市社口鎮劉某某家中,盜走劉某某的銀行卡,后到福安市城北街道冠后路農村信用社門口的ATM機上,利用之前陪同劉某某用該卡取款時得知的密碼,取走人民幣7400元。案發后,林某的家人通過劉某某的親屬還給劉某某7000元。
福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銀行卡并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陳健 通訊員 羅彥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