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寧德市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行老年人高齡津貼。其中,80周歲至89周歲,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標準發放;90周歲至99周歲,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發放;100周歲及以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標準發放長壽營養補貼,并在每年的老年節,由市政府發給每人慰問金1000元。
根據市政府辦日前下發的《關于實行老年人高齡津貼的通知》,發放范圍為戶籍在我市行政轄區內的年齡在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老年人,不含離退休人員。高齡津貼發放標準為,80周歲至89周歲,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標準發放;90周歲至99周歲,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發放;100周歲及以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標準發放長壽營養補貼,并在每年的老年節,由市政府發給每人慰問金1000元。高齡津貼發放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調整。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高齡津貼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管理,由各縣(市、區)委托人社部門所屬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新增對象從批準之月起發放高齡津貼,對享受高齡津貼人員死亡、外遷的,由公安部門(基層派出所)負責將有關戶籍變動情況及時向鄉鎮(街道)和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并從次月起停止發放。(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