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女孩小張與男友小吳在網戀后即閃婚,誰料到,婚后才發現與丈夫性格不合,兩人常為一些瑣事爭吵,丈夫還對她實施家暴。不堪家暴折磨的小張沒有選擇忍氣吞聲,她勇敢地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及賠償,獲法院支持。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了該起離婚糾紛案件。
閃婚后才發現雙方性格不合
據悉,小張和小吳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兩人是網上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的。2012年,兩人網戀后還沒多久,小張就懷孕了。當年3月,小張和小吳依法登記結婚。同年11月,小張生下一名女孩。
話說新婚沒多久,又有了孩子,小張和小吳新婚生活應該是幸福甜蜜的,但小張在婚后卻慢慢發現,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雙方的性格缺點、觀念差異在婚后逐漸暴露出來,兩人不斷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發生激烈爭吵,丈夫甚至對其動粗。
2014年1月,小張和丈夫小吳又因瑣事發生爭吵,后經派出所調解和好。同年7月,小張和小吳又因瑣事發生爭吵,爭吵中,小吳再一次對小張動粗,導致小張右側骨膜穿孔,傷情為輕微傷。這次爭吵后,雙方就此開始分居生活。
妻子對家暴勇敢說不
分居后,小張并沒有選擇忍氣吞聲,家庭暴力令其寒心。因此,她以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撫養與小吳的婚生女,并要求丈夫小吳支付賠償金。
根據小張提供的證據,霞浦法院認定小吳對小張實施了毆打行為并致小張受傷,應認定小吳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雙方之間的矛盾及小吳所實施的家暴行為,不僅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更對小張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作為過錯方,小吳應賠償小張的各項經濟損失。
同時,基于兩人的婚生女未滿2周歲,小張請求女兒跟隨其生活,符合法律規定,應該予以支持。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女由小張撫養,小吳支付小張15037元的各項經濟損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陳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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