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6年時間,為了捉奸,共花費了各項開支18萬元,他應該賠償我經濟損失。”面對辦案人員,屏南男子蘇強(化名)語出驚人。今年5月份,45歲的屏南男子蘇強在得知妻子陳小妹(化名)與男子蘇宇(化名)在一賓館私會后,將蘇宇非法拘禁長達六個小時,還要求蘇宇對他進行經濟賠償。日前,涉嫌非法拘禁罪的蘇強被屏南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6年前發現妻子出軌
今年45歲的蘇強是屏南當地人,與妻子陳小妹結婚多年,兩人育有一子。據了解,結婚以后,蘇強和妻子陳小妹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因兒子的反對,兩人并沒有選擇離婚,也沒有分居,還是共同生活在一起。近年來,蘇強因患有腰椎盤突出,一直賦閑在家,妻子陳小妹有時則外出打工。
“我從2009年開始發現他們有不正當關系了,可一直沒有證據。”據了解,自2009年始,蘇強發現妻子與同鄉男子蘇宇交往甚密,懷疑兩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但一直苦于沒有確鑿的證據。
今年4月份,蘇強從其姐姐蘇鳳那里得到妻子陳小妹在長樂市金峰鎮與一男子私會的消息后,立即懷疑與其妻子私會的男子就是蘇宇。為此,蘇強想借機當場捉奸,并做個了斷。
領眾親異地賓館捉奸
5月3日,蘇強獨自一人來到福州長樂金峰鎮,通過跟蹤妻子陳小妹的行蹤,得知妻子與蘇宇正在長樂金峰鎮一賓館內私會。當晚,蘇強糾集其姐姐、外甥女、姐夫、姐姐的朋友等多人到該賓館捉奸。
當晚10時許,蘇強領著眾親沖入該賓館房間,將正在房內與其妻子私會的蘇宇控制,并將蘇宇的手機搶走,還將蘇宇的衣褲、行李等物扔出窗外,用塑料材質繩子將赤身露體的蘇宇雙手捆綁后帶上事先租的小車,一路運回屏南城關其弟弟的租住拘禁,歷時約6小時之久。
在對蘇宇實施非法拘禁的同時,蘇強致電蘇宇家屬,要求其家屬籌款,對蘇宇傷害自己的行為進行經濟賠償。事后,蘇宇家屬報警求助,被拘禁的蘇宇被屏南警方解救出來。
非法拘禁他人都要經濟賠償
據檢方介紹,蘇強在控制蘇宇并帶其回屏南的過程中,以拒絕給其衣物,禁止其離開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然而面對這一事實,蘇強卻連喊“無辜”。
蘇強表示,自己從2009年以來,為了找到妻子陳小妹和蘇宇偷情的確鑿證據,前后花費18萬元,拘禁蘇宇的目的,只想讓蘇宇賠償其經濟損失,把事情解決。對此,屏南檢察院認為,蘇強非法拘禁蘇宇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日前該院已依法提起公訴。(記者 陳健 通訊員 何巧敏 張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