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地產項目開發報建審批環節多、時限長的問題,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房地產項目開發報建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以簡化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為目標,通過優化流程、規范程序、簡化手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等措施,提高房地產項目審批效率,促進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
意見中明確的改革措施包括,減少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決定的房地產項目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審批;部門之間、部門內部能夠協調解決或者合并辦理的事項,交由一個部門牽頭,統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或組織會審,不再由房地產企業逐個辦理手續;除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外,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的,不設審批事項或前置條件。
取消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合同備案登記、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白蟻防治合同備案手續;除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房地產項目外,其它房地產項目可以由開發企業自主直接發包,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房地產項目不再要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優化審批流程。按照“統一受理、分送辦理、同步審查、聯合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統一送達”的方式,對房地產項目報建審批進行“全流程再造”,將房地產項目報建審批優化為項目備案階段、不動產登記階段、工程規劃審批階段、施工許可審批階段4個階段。
房地產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環節,由住建部門監管,氣象部門不再承擔相應的行政許可和監管;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手續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合并,統一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國有房地產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且選擇委托招標和全部招標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在項目核準前可先行開展招標活動,不再單獨核準。(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