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城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旅游部門對旅游合同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整治利用旅游合同“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
據悉,蕉城區市場監管局針對轄區17家旅行社開展整治,共抽查旅游合同40份,發現各類問題10余項。其中有八大項涉嫌“霸王條款”,包括“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一律不退”“額外費用,旅行社不予承擔”“財物丟失旅行社不負責”“地接社調整行程后的額外費用由消費者承擔”“出票不得更改、簽轉、退票”“單男、單女享用單人間補齊房價差”“因游客個人原因不能成行的游客承擔違約責任”“不成團旅行社不作任何賠償”等。例如日前,市區某旅行社在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情況下,在合同附件《團隊線路行程》中規定:包機航班確認出票后不得簽轉/更改/退票只退稅,無退票、機票報銷;自然單間,產生單房差或加床費用自理,非免費餐飲、洗衣、電話、飲料、煙酒、付費電視,行李搬運費用;交通延誤、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額外費用及個人所產生的費用等。據蕉城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上述合同及附件均事先擬定印制好,未與消費者協商,存在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的事實,涉嫌“霸王條款”。隨即,執法人員對上述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目前,該局已立案8件,均處于調查階段。
另外,根據12315臺的咨詢投訴信息發現,大部分消費者對于旅游合同中的條款都表現出“逆來順受”的態度,不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屬于“霸王條款”。因此,該局還借助公開網站、流動宣傳車、發放消費提醒、召開業務培訓等方式,一方面以案例的形式向消費者具體解析何為“霸王條款”,如何對“霸王條款”說“不”,著力提高消費者發現問題、對抗強權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強消費維權和行政執法的合力,節選新《消法》中關于“霸王條款”的釋義和罰則,告誡相關行業經營者誠信經營、自律經營。
蕉城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對照這些典型合同違法行為,各旅行社應主動自查自糾,游客也要提高維權意識,對旅行社的“霸王條款”堅決說“不”,并通過12315電話進行投訴或直接向轄區市管部門投訴、舉報,市管部門將對消費者的舉報投訴及時處理,對于旅行社在經營中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一經發現依法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