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因拒不改正廢氣超標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福建省富毅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下稱“富毅金屬”)被寧德市環保局于11月27日開出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決定連罰10日,共計罰款10萬元。這是繼新《環保法》出臺后,寧德市開出的首個按日連續處罰環保罰單。
10月15日、16日,寧德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富毅金屬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4臺集塵罩未完全收集熔煉產生的廢氣,有部分廢氣溢出罩外,其中一臺集塵罩頂端有破損,廢氣直接從破損口排出。經監測,熔煉車間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值超標。該公司廢氣超標排污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寧德市環保局于10月22日、11月2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確保設施運行正常,廢氣達標排放并處罰款1萬元。
11月2日,執法人員到現場復查,發現富毅金屬未按要求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為此,寧德市環保局對該公司自10月23日至11月2日期間的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原處罰款1萬元,計10日,共計罰款10萬元。
據了解,新《環保法》施行以來,福建省首張“按日計罰”罰單在今年5月份開出。漳州市平和縣的4家陶瓷企業無視環保罰單,整改不力,嘗到了“按日計罰”的威力,4家企業累計被罰98萬元。
省環保廳執法負責人認為:“以往環境保護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按日計罰提高了違法成本,讓環保法長出‘鋼牙利齒’。”
記者了解到,“按日計罰”此前在重慶曾有過探索和嘗試。實施按日計罰前,重慶企業違法行為自我糾正率不到20%,實施按日計罰后,企業自我糾正的比例逐年攀升,目前已達到90%左右。(海都記者 陳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