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德市印發了《關于貫徹執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啟動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級晉升工作。
職級晉升的實施范圍為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
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是: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
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或不定等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除外)的,任職年限條件均延長1年。
職級晉升需通過初核初審、測評考核、征求意見、公示、報批等步驟和程序進行。公務員晉升職級后,工作崗位不變,自晉升職級的下月起執行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
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聯合成立寧德市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級晉升工作聯席會議,將適時研究解決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陳小妹 王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