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近日,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原局長蘇元光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經龍巖市檢察院指控,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據蘇元光交代,2012年春節前,他以其弟弟的名義向銀行貸款500萬元貸款到期了,但是一時籌不到錢還貸。于是,他從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安排500萬元還款。
“我想等貸款重新發放,就還給元盛公司。”蘇元光說,貸款還進去以后,銀行卻不肯重新發放貸款了,他就無法還移民局的錢了。這筆500萬元的貸款他一直在使用,一部分用于投資兒子的公司,余下的錢用于其他公司周轉,有的用于償還賭博的債務。
此外,蘇元光還在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設有小金庫,由陳某管理,前后總的收入大概400多萬元。
據蘇元光說,大概從2008年開始,他陸續從龍巖市移民局賬外資金中拿錢,最多的時候累計拿了110萬元。2010年10月,他寫了一張100萬元的借條給陳某,后來還了20萬元。
“這些錢一部分用于償還貸款及利息,一部分用于賭博,都混在一起用了。”蘇元光說,他愛賭博,從2009年到2012年春節,他打麻將輸了兩三千萬元。這些輸掉的錢,有的是借了高利貸來支付的,加上利息,花在賭博上的錢至少有幾千萬。
記者了解到,經法院查明,蘇元光在擔任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獨斷專行,為支付個人賭資和投資需要,挪用國家用于棉花灘水庫移民的后期扶持及調概資金1400余萬元。
同時,蘇元光濫用職權,套取國家移民培訓專項經費390余萬元用于違法違規開支,并侵吞移民培訓經費等各項公款110余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此外,還收受他人賄賂13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龍巖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定蘇元光構成上述四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十年,決定執行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