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龍巖上杭縣紀委監察局發布消息:日前,龍巖上杭縣紀委經過對該縣溪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丘劍公車私用問題進行查處后,決定給予丘劍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其退賠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
經查,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4日期間,丘劍擅自駕駛單位公車,接送其親屬多次往返于蛟洋鎮和縣城住處,頂風違紀,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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