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亂性,強制猥褻婦女,該婦女反抗時致女子胸部受傷、上衣被撕壞。日前,龍巖市長汀縣法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7月21日上午,廖某在長汀縣城區“龍巖潭”附近一家小吃店與朋友一起飲酒。11點多,醉酒后的廖某,步行至“龍巖潭”時遇見巫某。廖某起了色心,用一只手勒住巫某脖子,另一只手抓揉其胸部,致巫某衣服被撕破、胸部被抓傷。
巫某隨即通過手機將此情告知丈夫,其丈夫趕至現場后與巫某追尋并攔下廖某,將其扭送給民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實施侵襲被害人隱私部位的淫穢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