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龍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龍巖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張曉秋(副處級)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曉秋獲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據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8年,被告人張曉秋在擔任福建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水泥廠承包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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