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普通商品住房開發 幫助房企擺脫困境
今年以來,受全國房地產市場“轉冷”的影響,龍巖市房市銷售低迷,開發企業去庫存壓力增大,資金回籠緩慢,部分企業經營陷入困境。針對這一問題,《若干意見》出臺優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企業開發、建設,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具體“亮點”有:
改進住房金融服務:要求各商業銀行積極向總行爭取開發貸款額度,保證房地產正常融資需求,優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合理資金需求。對在建或已預售的項目出現資金風險的,建立政府、房企、銀行、承建商的合作協調機制,通過重組等手段實施幫扶,促進項目建成銷售、化解風險。各商業銀行要努力配足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優先滿足個人首貸需求,提高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發放和審批效率;
緩解市場“供過于求”實際:《若干意見》提出完善土地供應機制,從源頭上促進供需平衡。要根據當地商品房庫存量和市場需求情況,合理確定商品房用地供應量。對于存量過大、去化期超過24個月的市、縣里應調減商品房用地出讓規模。
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對土地出讓金的繳交期限,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1個月內首期50%出讓金繳清后的余款繳交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可延長至12個月;另對土地“招拍掛”中規定的“經營性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履約保證金”的繳交比例和各期返還比重,也進行了有利于開發企業減輕資金壓力的調整,保證金繳交比例由出讓起始價的13%下調為10%,開發建設進度要求不變,各期返還比重也作出具體調整:
優化市場發展環境:《若干意見》第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部門對預售價格變動不進行限制,物價部門對商品房預售價格及其變動幅度不進行備案”,這意味著企業可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定價。該文件的第十七、十八條還明確了企業為適應市場變化,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實行的一些經營自主權及對以前某些限制的調整權,更有利于企業對現有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銷售;
鼓勵企業開發綠色、宜居住宅:《若干意見》的第六大點的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條,分別列出了鼓勵開發購買綠色住宅和開發建設精裝修商品房的優惠政策,對提高龍巖商品房質量和居住小區的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界定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對商品房預售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界定為“中高層及以下(即九層及以下)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二層;高層(即十層及以下)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一層;超高層(即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0.00”。此規定有利于房企盡快回籠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