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特派龍巖記者 廖燕妮 通訊員 陳立烽 袁英)日前,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對上杭縣衛生局原局長何祥椿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何祥椿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審理查明,何祥椿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4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案發后,何祥椿退出贓款49000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何祥椿退出人民幣8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何祥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被告人何祥椿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祥椿退出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海西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