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的老錢上餐廳吃飯,不承想撞上櫥窗玻璃受傷,因索賠未果,他把這家餐廳告上了法庭。近日,連城縣法院判決該餐廳賠償老錢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4萬余元。
今年6月19日晚,老錢到一餐廳用餐,不慎撞上櫥窗玻璃跌倒受傷。事發后,餐廳工作人員曾詢問老錢,但雙方當時都沒有報警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次日,感到身體不適的老錢去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右腿股骨頸骨折,即入院手術治療。為此,花費醫療費、護工費1.1萬余元。因賠償事宜未果,老錢將餐廳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餐廳的通體落地玻璃墻未設置警示標志,老錢也疏于觀察,雙方均有過錯,應根據過錯程度分擔責任,遂判決由老錢自行承擔40%的責任,餐廳承擔60%的責任。(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陳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