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福州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近期兩部門聯合出臺的《福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適用規則》、《福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以下分別簡稱“規則”“清單”)有關情況。
7月15日起,對列入清單的28項市場監管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凡符合適用條件的,將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涉及注冊登記、廣告、計量、價格、商標、電子商務、生產許可、傳銷、認證、商品條碼、藥品經營、食品標簽等12個類別。據悉,這是我省首張行政監管部門與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聯合推出的輕微免罰清單。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前期有關調研中發現,一些小微企業、初創企業因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較易在非主觀故意情況下發生一些輕微違法行為,如果一律予以處罰,將極大挫傷其創業創新的積極性,不利于其健康發展。
有的罰款數額雖小,但直接影響企業的信譽、融資甚至上市,進而嚴重影響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清單的實施,將使初次輕微違法的市場主體得到改正機會,避免因行政處罰而留下不良信用記錄,讓市場主體感受到“更有溫度的執法”,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初創企業提供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
在起草過程中,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福州市司法局始終本著包容審慎的基本原則,既要依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確實屬于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依法依規可免罰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化、標準化,又要明確免罰事項的適用條件,厘清罰與不罰的邊界,避免清單執行中出現偏差、讓清單成為企業違法違規的借口。
清單實施后,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準確把握執法尺度,加強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監督,堅決糾正事實認定不清或程序違法的不予行政處罰案件。
清單施行后,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會抓緊落實,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福州市司法局將及時提供支持指導,兩家共同推動免罰清單制度能夠落實到位,有效執行。同時,還將根據法律法規制修訂情況和執法實際,實行清單動態化管理,適時推出后續批次免罰清單,不斷加大惠企扶企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優化福州營商環境。(記者 朱麗萍 通訊員 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