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可截獲“鑰匙信號”進行復制、發射
業內人士介紹,前幾年,不法分子曾用“汽車干擾器”影響司機鎖車,再實施盜竊;近年,大部分車主警覺性提高,離開時都會拉一下車門,確認已上鎖,一些不法分子隨即改用“汽車解碼器”,技術更加先進,也更難防范。
昨日,金山一家4S店的負責人陳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一臺“汽車解碼器”。陳先生介紹,“汽車解碼器”
又被業內人士叫作“汽車故障診斷儀”,原本是4S店或汽修廠進行故障檢測的工具,可讀取中控數據,但這個儀器卻被不法分子改造成了盜竊工具。
陳先生說,車主鎖車時,不法分子會埋伏在附近,用“解碼器”截獲鑰匙發送到汽車中控鎖裝置的“解鎖信號”,并計算出信號的頻率、數據,再發射“復制信號”進行解鎖。“解碼器就像電臺,可接收、發射信號,欺騙汽車的防盜系統,打開車門。”
據介紹,各汽車品牌的信號編碼規范、密鑰都不同,也是保密的。按照正常情況,只有車主的鑰匙才能控制車門。但由于汽車制造、維修、養護需要多個單位的協作,信號編碼規范很難做到“完全保密”,需要共享給各環節的生產、維護商,也因此存在被破解的可能。
記者查閱到,此前,有業內人士曾進行試驗,用“汽車解碼器”破解奧迪A4、大眾速騰、起亞K5、別克君越等17個車型的防盜系統,結果所有測試車型的車門都被打開。
律師:應加強源頭監管,實行實名制銷售
從汽修儀器變成盜竊工具,如何加強對“汽車解碼器”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管?昨日,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工作人員表示,汽車解碼器屬于電子產品,不屬于特種設備,所以無需向他們登記報備。
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魏寶律師介紹,由于“汽車解碼器”本身具有合法用途,因此銷售“汽車解碼
器”的商家并未違法;但商家在推銷產品時,如果暗示或教授他人利用“汽車解碼器”盜竊車內財物,就構成了傳授犯罪方法罪。
魏寶律師建議,考慮到“汽車解碼器”的強大功能,應加強源頭監管。在銷售一些具有潛在危害的物品時,相關部門可出臺一些管制措施,
比如采用銷售許可證、實名制銷售等方式,增加購買難度,追蹤銷售者、使用者,“一旦有人故意販賣給不法分子,還要依法進行追責”。(記者 江方方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