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省物價局獲悉,我省物價、住建和交通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將停車收費政府定價的范圍從以往的8類縮減至4類,新規從9月20日開始執行。
政府定價范圍一下縮減一半
與以往我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此次實施意見縮小了政府定價范圍,定價管理類別由原來的8類減少為4類,減少50%。
原實行定價管理的8類為:1.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專業停車場;2.機場、車站、碼頭、公交樞紐站及軌道交通換乘站、醫療機構、游覽參觀點等配建的停車場;3.依法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4.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體育場館、殯儀館等配建的停車場;5.物流園區、專業市場等配建停車場;6.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停車場所;7.其他具有自然壟斷的停車場所;8.交通肇事、違章被強制拖離現場車輛停車服務收費。
從9月20日起,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范疇的只有4類:1.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專業停車場;2.機場、車站、碼頭、交通樞紐站和軌道交通換乘站以及旅游景區等配建的停車場;3.公立(辦)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養老院、殯儀館等配建的停車場;4.經授權的部門、機構依法施劃的路內停車泊位。
同時,四類情況應免收停車費: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執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由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辦公時間對外來辦事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
計劃推行差別化停車收費
今后,我省還計劃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的政策。根據意見,不同區域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將主要根據供求關系和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確定,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區域可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可實行低收費。對城市外圍的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設施,應當實行低收費。
同一區域停車設施,區分停車設施所在位置、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省里還要求各地適當擴大路內、路外停車設施之間的收費標準差距,引導車輛更多使用路外停車設施,并對新能源汽車的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優惠政策。
實施意見還特別明確,除公立醫院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特征的停車設施外,對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停車場的停車服務收費分別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和協議確定收費標準。(記者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