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通過填報“三個規定”重大事項監督追訴漏犯案偵破始末
一起看似平常的車輛意外墜河事故卻疑點重重……
車主為何要事先預付3萬元修車款?
置身事外的車主是否存在騙保行為?
如果是騙保,那么與騙保車輛并無關聯的涉案4人是何動機?
反映問題為何要托私人關系?
這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真相?
被打撈上來的寶馬車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
轎車落水 疑點重重
2019年4月,福州某保險公司接到一通出險電話,電話中李某自稱自己駕駛朋友的寶馬車不慎落水,車輛已無法行駛,要求保險公司出險定損。
保險公司立即派員到達事故現場登記情況,確認車損險保額為26萬余元。保險公司例行啟動調查程序,卻在查看現場錄像視頻后,發現李某的陳述與事實存在諸多出入。
李某撥打保險公司電話時表示,他是獨自一人駕駛寶馬車經過河邊,因當時車速太快,又看了眼手機,不小心導致車輛意外墜河,墜河現場僅他與好友汪某二人。
但視頻顯示的事實是,涉案寶馬車系緩緩開到案發現場,中途??苛艘粫?,且現場多人圍著寶馬車逗留走動,后車輛落水。
是意外還是人為?一系列疑點讓保險公司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2019年9月,經公安機關偵查后,李某等4人因涉嫌車輛保險詐騙罪被移送至閩清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訊問過程中,李某等4人堅持車輛是意外落水。李某稱見涉案寶馬車在吳某某的修車廠維修,且吳李二人關系要好,遂在征得車主林某某同意后,李某將車借作迎親車輛使用。落水后他們還給林某某打了電話說明情況,林某某寬慰他們說:“車輛有買保險,不用擔心。”
從吳某某如何幫忙開口向車主借車,借車事由為何,落水后如何向車主致歉等環節,4人供述與車主一致。此時閩清縣檢察院面臨著案件作如何定性問題。
“保險詐騙罪涉及特殊主體,歸案的李某等4人并非車主也非投保人及受益人,若無法確定保險詐騙罪主體,案件便無法定案,案件最終只能被定性為故意毀壞財物罪。”閩清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詹秀林本著“不放縱犯罪”的辦案原則,決定再次對案卷進行審查。
“這輛寶馬車經常維修,我建議車主走保險程序。”
“車主林某某微信轉給我的3萬元是維修預付款。”
吳某某的兩句供述引起了詹秀林的注意,車子問題多為何不是探討如何修理而是建議買保險?車還未修好就預付了3萬元,這不合常理!迷障掩蓋不了真相,根據相關證據,詹秀林心中有個想法呼之欲出,此事可能與寶馬車主脫不了干系,但證據尚不充分。
抽絲剝繭 漏犯歸案
時間回撥至2020年1月,案件仍在審查起訴階段。此時,福州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正在對全市檢察機關逐月匯總的“三個規定”重大事項記錄報告進行例行審查。其中,閩清縣檢察院上報的一份記錄報告引起了檢察官注意。
報告中提到的正是閩清縣檢察院辦理的上述騙保案件。
原來,吳某某妻子眼看著自己的丈夫被帶走,而真正獲利人車主林某某卻安然無事,且多次要求吳妻退還之前微信轉賬給吳某某的3萬元。吳妻擔心丈夫要擔主要責任,便通過私人關系向閩清縣檢察院分管領導反映,稱該案主犯林某某未被立案且移送審查起訴。該分管領導了解情況后,意識到案件不簡單,嚴格執行了“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制度,迅速依規填報有關情況,并向福州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作了報告。
案情出現反轉,真正的主犯可能仍逍遙法外!
在收到填報人報告后,福州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與填報人、承辦檢察官進行多次溝通,詳細了解反映內容和案件具體情況。通過兩級檢察院共同研判,認為車主林某某事先預付3萬元修車款,并在案發后威脅修車場老板吳某某家屬要求退還與常理不符,林某某參與騙??赡苄暂^大,3萬元可能是林某某給付的報酬。
福州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立即向該院檢察長張時貴匯報了該案情況,“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是我們的主責主業,如果該案主犯確系林某某卻未歸案,有罪之人獲利,司法公正將受質疑。必須嚴絲合縫,完善證據鏈,將不法之人繩之以法。”張時貴檢察長當即作出批示,并持續關注案件辦理,多次了解進展情況,提出具體指導意見,要求閩清縣檢察院認真核實情況、市檢察院檢務督察部門跟進督察落實。
在市院指導下,詹秀林特地向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咨詢了騙保常用手段等事項。“保險公司業務員建議,如是騙保行為,投保記錄一般會出現異常情況。”詹秀林立即擬好退回補充偵查提綱,對該案啟動自行補充偵查程序,并建議公安機關重點補充車主林某某投保記錄是否異常。
不久,公安機關相關證據補充偵查完結。林某某投保記錄中顯示過去幾年,每年均正常購買兩三千元車輛保險。2019年3月,林某某在已經購買保險的基礎上,突然增加機動車損失險,保額是26萬余元,次月車輛便落水出險。在公安機關提供的吳某某通話記錄中,也顯示從寶馬車落水到保險公司出險這段時間,林某某與吳某某聯系得異常頻繁。
要夯實證據,吳某某的口供至關重要。閩清縣檢察院以在案發后林某某多次威脅吳某某家屬退還3萬元作為突破口,同時告知吳某某可爭取認罪認罰從寬處理。
“自己扛下了所有,林某某卻在背后擺了自己家人一道。”心有不甘的吳某某最終內心防線被攻破,推翻原口供承認了與林某某密謀騙保,并收取3萬元作為報酬,指使李某等人將車推入水中,偽造騙?,F場的犯罪事實。
承辦檢察官按照吳某某的供述,收集固定了偽造的車禍現場錄像、林某某實施騙保前增加的車損險保單、相關證人口供等證據,并向公安機關發出了《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追訴林某某。迫于強大壓力,林某某于2020年1月19日投案自首。
真相大白 罪犯服法
在該起案件中,最先被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共有4人,但他們既不是車主,也不是保險受益人,卻又為何與寶馬車主林某某密謀騙保?
原來,林某某因為寶馬車經常維修,逐漸與吳某某熟絡起來。在某次事故后,林某某將車送到吳某某的修車廠維修,吳某某告訴他,這輛車故障太多了,維修費用會很高,并向他提議走保險程序獲得利益。
林某某想到自己身患鼻咽癌急需大筆醫藥費,意外之財讓他心動,便與吳某某一拍即合。
在吳某某的建議下,林某某通過電商平臺花了3600多元為車輛購買保額有26萬余元的車損險。保單到手,就等車輛發生意外。吳某某提出此建議,林某某認為其應是有相關經驗,便十分放心地委托吳某某去處理走保險的相關事宜,并支付給吳某某3萬元作為報酬。
經過一個多月的準備,吳某某認為時機已經成熟,他給好友李某打了通電話,“有輛車要報廢,走保險可以獲得一大筆賠償款,反正是保險公司給錢,我們只要把車開到河里去,給錢的事情,你干不干?”
因二人是朋友關系,又聽說有錢賺,李某毫不猶豫答應了。按原計劃他們需要制造一個車輛意外落水的現場。然而,當他開著車來到村子附近河邊時,望著湍流的河水卻突然心生膽怯,“也就給3500元,萬一自己受傷或者發生其他意外太不值當。”
于是,他決定將車推入水中,車卻被石頭卡住動彈不得,不得已他喊來同村友人汪某、黃某等人幫忙把寶馬車推入水中。李某當場便聯系了保險公司,按照吳某某事先預設好的說詞,要求保險公司出險定損。
只是幫同村的人搭了把手,汪某等人直到坐上警車也沒弄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事。據李某歸案后闡述認為保險是“公款”,車子損毀獲得賠償款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已違法,沒曾想稀里糊涂地成了共犯。
更讓他們始料未及的是,他們的一舉一動全都被路邊監控探頭記錄下來,后悔已經太遲了。
真相大白,2020年3月19日,閩清縣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對被告人林某某、李某、吳某某、黃某、汪某等人作出有罪判決。
(福建長安網記者 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