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4日訊 近日,在古田縣菌銀多元調處中心,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在古田法院法官與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2017年11月1日,葉某甲以其個人經營自有資金不足為由向古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貸款3萬元,并由葉某乙提供擔保,后還款期限已至,葉某甲未能依約還款,葉某乙也未履行保證責任。古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經過多次催討后仍然無果,于是雙方共同向調處中心申請調解。
古田法院知悉情況后,立即派出法官協同調處中心調解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葉某甲表示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其經營存在困難,無法一時間償還全部借款,希望能夠通過分期還款的方式予以償還。經過法官與人民調解員的從中斡旋、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達成還款協議,葉某某自愿向信用社分期還款,直至償還完畢。調解協議達成后,法院依法對該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出具民事裁定書對調解協議的效力予以確認。
(李余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