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
福州、龍巖、三明
發布通知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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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發布通知
調整2025年度
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調整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5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由2024年度的29961元調整為31053元。
目前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95元,為此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2195元。
福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其繳存基數上下限按照單位繳存職工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執行。
職工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2025年7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規定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的當月工資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各繳存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統計、申報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并以此為基礎核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和月繳存額,嚴格執行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限高保低”政策。
業務辦理渠道和時間
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繳存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可登錄福州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線上辦理,也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銀行網點柜面申請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龍巖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通知
調整2025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標準
?。ㄒ唬┳》抗e金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比例下限為5%。同一繳存單位的單位繳存比例與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
?。ǘ┳》抗e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龍巖市所有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 26877元(2024年龍巖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07506元×3倍÷12個月≈26877元,以四舍五入計算)。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高月繳存額=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26877元×最高繳存比例12%≈3225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6450元。
?。ㄈ┳》抗e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標準,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5〕14號),最低繳存比例為5%,市本級、新羅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220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2195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110元,單位和個人合計220元)。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204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2045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102元,單位和個人合計204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90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895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95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90元)。
?。ㄋ模┰吕U存額的統一計算方法:月工資基數乘以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先四舍五入,保留整數,再乘以2。如某職工月工資基數為2572元,繳交比例為單位及個人各12%,月繳存額應為618元(2572元×12%=308.64≈309元,309×2=618元)。
?。ㄎ澹╈`活就業人員最高月繳存額及最低月繳存額標準參考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明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發布通知
公布2025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ㄒ唬├U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4年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項目計算。
?。ǘ┰吕U存基數上限為三明市202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6610元),下限參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三明市最低月工資標準(1895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ㄒ唬﹩挝焕U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相同。
?。ǘ├U存基數調整時,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繳存比例確定后,年度內原則上不得變更。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ㄒ唬┰吕U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計算結果均保留至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
?。ǘ┰吕U存額上限為6386元(26610元×12%+26610元×12%),下限為190元(1895元×5%+1895元×5%)。
?。ㄈ╈`活就業人員個人月繳存額自行確定,但不得超出我市最低和最高繳存限額。
四、基數調整辦理方式
?。ㄒ唬┚€上辦理:單位經辦人登陸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網站,選擇辦事大廳,進入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選擇單位業務登錄辦理。
?。ǘ┿y行辦理:單位經辦人持《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年度核定表》和《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電子版及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網點辦理。
繳存單位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應于9月底前完成,并將調整后的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五、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由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