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管理福建省性社會組織創建示范活動,省民政廳日前下發《關于清理規范福建省性社會組織創建示范活動的通知》,要求社會組織凡是沒有依據擅自開展的,或對推動工作沒有實際意義、勞民傷財的,或者借機收費、變相收費的創建示范活動,一律取消。雖有依據,但對象相同、內容相近、標準相似的一律合并。
《通知》明確,此次重點清理社會組織面向企業開展、損害市場公平競爭的,面向市、縣(區)開展、加重基層負擔的創建示范活動。各社會組織要嚴格按要求認真自查、全面梳理。清理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得新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今后凡未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開展創建示范活動。
《通知》還明確了任務分工,直接登記和省民政廳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福建省性社會組織清理規范工作由省民政廳負責,實行雙重管理的福建省性社會組織清理規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自查自糾由業務主管單位負責,脫鉤后的福建省性行業協會商會清理規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自查自糾由原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確保清理范圍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瞞報、漏報行為。(記者 潘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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