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諸多廣告商喜歡啟用童星作為廣告代言人,比如林妙可6歲開始拍攝廣告,學習機、零食、飲料,甚至毛巾和洗衣液的代言都有她的身影。4月22日,林妙可通過微博怒問“電視臺播出廣告由誰審核?”因不滿代言的廣告到期后而仍在播出。
林妙可已念高中,不滿代言到期廣告仍在播放
林妙可不滿廣告商侵權
4月22日20點59分,林妙可通過微博稱:“電視臺播出廣告由誰審核?今天同學看到江蘇衛視播出冰激凌代言廣告,雖然以前做過為期一年的代言,但是以后再也沒有續簽。幾年過去了,廠家還大搖大擺的在電視臺把廣告播出來,是合同被偽造還是廣告合同審查出了問題?”
此微博曝光后,網友紛紛留言力挺,其中有網友支招稱:“有去聯系過商家嗎?應該向工商投訴吧?”也有網友稱:“這種企業就該告。”“不能忍!侵權了已經。”(我是彌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