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 劉俊海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 邱寶昌
打假不能越過法律底線
記者:我們在調查中發現,網上有不少職業打假QQ群,其中還有不少是專門帶新人的,介紹“生意”生意還需要介紹費。
邱寶昌: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都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制假售假的不法商販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維權也要依法依規,如果打假超過了法律的底線,也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劉俊海:以疑假買假索賠為業的人,也就是民間所說的“職業打假人”,可以依法行使民事權利,這樣的行為可以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為。倘若“職業打假人”依法注冊公司,并依法接受受害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委托,為其提供維權的咨詢或協助服務,則此類公司不能依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使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但有權請求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
倘若“職業打假人”以自然人或者消費者的身份疑假買假,可以以消費者的身份行使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但不能以公司名義開展商事打假活動;否則,就構成無照經營活動。
消費維權不能變成侵權
記者:曾經有人提出,不管是不是為了賺錢,打假都應該獲得懲罰性賠償,這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初衷。法律就要通過經濟杠桿的力量動員消費者。在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凈化市場等方面,“職業打假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時,也折射出有關部門在這些領域存在的不足。
不過,我們也注意到,這些“職業打假人”就是拿錢走人,似乎對打擊假貨沒有其他的作用,好像是商家和少數“職業打假人”聯合起來欺騙了消費者,把假貨真相掩蓋了。
邱寶昌:這個問題是法律本身存在的問題,任何人買了假貨都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相應賠償,至于他出于何種目的,我們沒有辦法苛求。
不過,在打假過程中不能涉嫌違法行為,如果存在敲詐勒索、設圈套等情況,那就是觸碰法律底線了。針對這種情況,有關部門應采取行動依法制止。
劉俊海:有人說疑假買假現象是以毒攻毒,嚴格說來這個說法并不準確。因為,疑假買假者索賠成功的自益與公益是一致的,有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假售假者的自益與公益相互沖突,會破壞誠信秩序。只要打假者是依法、理性、科學、文明維權,不把維權行為變成侵權行為甚至犯罪行為就可以了。
例如,倘若買假者向法院提起天價索賠的巨額請求,未獲法院支持,則消費者預付的巨額案件受理費亦由作繭自縛的原告自己承擔。只要疑假買假打假行為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準確定位法律角色,嚴格恪守法治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可以受到全社會的尊重與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