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李先生告訴《經濟》記者,幾乎每天都有受騙人聯系到他,目前已經有幾十位身處全國各地的被不同公司以同樣方式誘騙的維權者,涉及公司除了五洋通信、利偉生物,還有硅海電子、四川唯鴻等,涉及金額巨大。“有受騙人找到對方公司要求回購,但帶警方到公司并成功讓對方回購的是極少數,大多數人還在艱難的維權中。”要想立案就需要提供更多證據,比如找到誘騙的當事人,但沒有警方的手段和渠道,投資者自己并不能找到誘騙他們的人或是對方賬戶的資金流動情況,因此陷入兩難。
原始股投資騙局多
2017年6月23日上午,全國首例非法經營“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靜安法院宣判,法院對洪某軍、鄧某華為首的12人涉嫌非法買賣“新三板”股票一案進行了判決,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洪某軍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鄧某華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這是一起法院判決的原始股詐騙案,而正是這樣的消息激勵著遇到相似騙局的張德、李先生等人共同努力維權。
其實,早在多年前,唬弄包裝宣傳買賣新三板能賺大錢的案例就已經發生。除了最新的以公司即將轉板、利潤將翻十幾倍為由誘騙投資者高價買入虧損并且不具備轉板條件的股票的方式,還有多種不同形式的原始股詐騙的案例。
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間,周琪與李亮通過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聯系方式,以公司上市需要繳納手續費、印花稅等費用為由,騙取馬先生人民幣近60萬元。隨后,在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間,周琪一人又通過上述手段,騙得馬先生人民幣90余萬元。
2015年6月,在先后匯款200余萬元且分文未得后,馬先生終于意識到自己被騙,并向常州市武進區馬杭派出所報案。警方通過偵查,對陳偉、周琪、李亮進行上網追逃,后在西安分別將三人抓獲。
對此,北京刑事律師網首席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葉庚清告訴《經濟》記者,這類案件系詐騙罪,行為人所謂的原始股純粹是虛構的,其目的是利用受害人渴望獲得原始股的心理騙取受害人的手續費、稅費,故應當構成詐騙罪。
還有一類原始股詐騙方式現在很常見。嫌疑人段國帥是河南漯河人,由他控制的上海優索環??萍及l展有限公司在河南多地設立分公司,自稱“環保產業的先鋒企業”。通過互聯網宣傳造勢,不少投資者以為這是一家潛在的“績優股”企業。“利用該企業在上海某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身份,對外宣稱‘上市公司’,是不法分子得手的關鍵。”辦案人員介紹,段國帥等人在河南召開“增資擴股”發布會,宣布該“上市公司”將定向發行原始股。同時,這家所謂的“上市公司”還一度發售股權理財集資,承諾年收益達48%。
對此,葉庚清稱,該案件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本身擁有公司,且有一定的規模,利用公眾對“股權市場”與“股票市場”缺乏認識的弱點,渴望高額回報的心理,以承諾保本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社會資金,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最后,再來看一個案例。廣東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4月,該公司由廣東某區域性股權市場核準掛牌交易。之后,其在某市召開“定向增資擴股”發布會。
該公司在發布會中聲稱,其是國內一家專注風力發電的高科技領先企業,產業遍布全國,并于當年5月在某區域性股權市場完成掛牌上市。該公司同時聲稱,此輪通過股權眾籌方式的定增資金主要用于進一步開展企業相關業務。在發布會上,公司提出原始股受讓方案:投資者通過認購股份受讓相應數量原始股。
之后,以投資資金為基數,以3個自然月為期限,逐月按5分息支付,并承諾原始股投資年化收益率68%。該消息一經發布,立刻引起投資人認購狂潮。據有關媒體報道,發布會現場,有500余人簽約股權眾籌定增協議,該公司收取約1億元金額。然而,發布會結束不久,該公司便發生兌付危機。兩個月后,該公司跑路。
這個案件則系集資詐騙,葉庚清表示,該案例的情況表面上似乎與前文馬先生案例區別不大,連理由、資質都一樣,但從其后續的表現來看,其根本目的并非是為了滿足自身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而是為了非法獲利,資金并非用于生產經營,而是落入了某些人的腰包,應當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根據上述3個案例可以發現,雖然3個案例所構成的罪名并不一樣,犯罪嫌疑人均是以原始股為誘餌來實現非法獲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