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訂完善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基礎上,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并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昨日,記者就《辦法》實施主要內容和相關事項走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對企業而言,有利于完善職工薪酬體系,增強人才吸引力;對職工而言,有利于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說。
《辦法》對企業年金繳費上限進行調整:企業繳費部分,上限由2004年設定的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約8.33%)調整為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約16.67%)調整為12%。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辦法》體現了普惠性原則,一方面允許繳費分配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兼顧公平、控制差距?!掇k法》還明確企業繳費歸屬期最長不過8年,即8年后,企業繳費子賬戶內年金須全部劃入職工個人賬戶。此外,領取方式更加靈活,倡導按月領取,允許分次領取,保留一次性領取,也允許把個人賬戶資金用于全部或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目前,我市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主要以國有企業為主。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市共有532家國有企業,已建立企業年金的僅30家左右,參加職工人數0.8萬人,企業年金的普及率還不高。大部分民營企業主要在繳納“五險一金”,還鮮少涉及企業年金。
根據相關政策,企業繳費稅前列支的比例是5%,也就是說,企業繳費在上一年度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年金個人繳納部分,在工資基數4%以內享受稅收遞延優惠,對大部分職工來說,退休時分期領取年金,個稅稅負會有所減輕。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專家徐敏杰認為,企業年金是一種延時的待遇支付,以“五險二金”的優勢有利于吸引人才創業,有利于調動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