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5日凌晨,協和醫院院內發生慘案:26歲女子劉某持刀殺死3歲的女兒,割腕自殺后倒在32樓樓梯處,經搶救脫險。
劉某向警方交待,案發前一天,攜女兒在荊門一商場購物,女兒在手扶電梯上滑倒,不慎將小手插入電梯縫隙,絞斷右手掌,連夜轉至武漢協和醫院,但被告知斷掌再植沒有希望。
劉某說,“抱著女兒在醫院哭了一夜,決定跟女兒一起了結生命”。她在手機中向親人留遺言:“她長大后會恨我一輩子,我無法原諒自己,也無法面對你們,我要帶她去天堂”。
警方調查證實,案發時劉某抱著女兒從28樓上到32樓樓梯處,先用衣服捂住女兒鼻嘴,但女兒哭叫只好停手,她抱著女兒上下樓梯徘徊,最后狠下心到樓頂,從包里抽出刀刺向女兒……隨后,劉某揮刀割自己的脖頸、手腕,直至昏迷,被清潔工發現獲救。
該案庭審時,劉某的丈夫等親人均向法庭求情,稱劉某平日極疼愛女兒,希望從輕處理。身為荊門石化一家幼兒園阿姨的劉某,則向法庭陳述自己的殺女動因,“平日在幼兒園見有小朋友手被燙傷,覺得很受歧視,女兒殘疾肯定也會受歧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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