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對該起悲劇下達判決時稱,劉某因其女兒殘疾悲觀厭世,持刀故意非法剝奪其女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其自殺未遂且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并已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專家說案
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武漢大學心理學戴正清教授:作為母親,劉某不能承受女兒致殘之重,其完美主義傾向引發內心的畸形母愛。慘劇昭示我們:雖然有諸多法規保護、尊重殘疾人,但社會對殘疾人的人性化關懷、接納程度仍需深入。每一個生命都是有尊嚴的,應更加提倡對弱勢人群的關愛,對生命的尊重。
湖北經濟學院心理學教授呂斐宜:劉某作為80后母親,是被呵護長大的一代。在面對女兒殘疾時,其心智的極不成熟,自身耐挫力差,她用自己狹隘的思維去衡量社會如何對待她的殘疾女兒,最終走向極端。此案從另一角度引發我們深思:尊重生命,該以怎樣的高度去認識?生命教育已成為一個社會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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