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發布了《關于規范個人開展住房轉租活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通知》,個人轉租10套(間)及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向住建(房管)部門備案,否則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個人轉租10套(間)及以上
將納入行業監管
市住建委介紹,近年來,北京部分職業化的個人“二房東”承租大量住房后從事轉租活動,存在發布虛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市民合法權益的情形,由于相關主體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違規行為難以得到有效監管。
在統籌考慮市民因工作生活變動產生的合理轉租需求、行業治理工作實際,以及上位法規政策文件精神的情況下,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住房租賃行為,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該《通知》。
《通知》明確了個人轉租住房的有關要求。個人轉租住房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關于出租、承租及轉租的相關規定,依法規范開展業務活動。開展轉租住房活動的個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禁止將違法建設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轉租人應當加強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管理,依法辦理出租登記及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通知》擬明確個人在本市轉租非同一套(間)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向住建(房管)部門備案。同時細化了具體的轉租套(間)數計算認定標準及從事住宿、民宿等經營活動的例外情形。
“二房東”登記備案后所收取的租房押金
應納入監管
《通知》擬規定,個人登記備案后轉為租賃企業的,應當遵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充分落實信息公示、資金監管、登記備案、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嚴格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例如資金監管方面,應當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將收取的押金納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押金托管賬戶進行托管,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也應當納入監管。
在監管機制方面,《通知》擬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內住房租賃的日常監督管理,發現轄區內個人違規開展轉租住房活動的,及時將線索及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據上傳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區級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管等相關區級部門建立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發現個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涉嫌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此外,《通知》擬規定互聯網信息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的個人提供信息發布或居間服務。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