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修訂草案二審稿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擬完善娛樂性垂釣等相關規定。
2024年12月,漁業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后,經過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形成了草案二審稿。
有的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通過娛樂性垂釣、手工采集等方式零星獲得水產品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休閑方式,建議明確以上情形不屬于捕撈作業,同時嚴格規范垂釣活動,防止借娛樂之名破壞漁業資源。
對此,草案二審稿擬規定個人通過娛樂性垂釣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獲得水產品的,不屬于捕撈作業,不需要申請捕撈許可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防止破壞漁業資源。同時,明確禁止違規垂釣及相應法律責任。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建議加大全鏈條監管力度,守牢食品安全紅線。
對此,草案二審稿擬明確,從事養殖生產、運輸、銷售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餌料、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
此外,草案二審稿還擬增加漁業安全生產、做好轉產轉業漁民的就業創業扶持工作、加強漁港建設和維護等方面的規定,對漁具準用目錄制度等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