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靖西市委原副書記、市長華東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華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崇左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華東利用擔任百色右江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百色紅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百色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靖西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安排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
2023年7月30日,廣西紀檢監察網發布通報,華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0月17日,廣西紀檢監察網發布通報,華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顯示,華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安排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毫無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取巨額財物。
華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華東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百色市第五屆黨委委員職務,終止其百色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