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武漢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硚口區委原常委,市公安局硚口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曉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曉紅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堵口,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對紀法毫無敬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防疫規定,多次違規組織聚餐等聚集性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兼職取酬;律己不嚴、家風不正,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經營銷售、工程建設、治安維穩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親屬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曉紅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武漢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曉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記者 譚德磊 通訊員 張易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