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陽區書坊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農村建房采光權糾紛,雙方當事人最終握言和。
12月4日上午,村民顏某向城建部門反映說鄰居曾某拆舊建新,打地基緊挨著自家的后門,嚴重影響采光,在相關部門到實地了解情況時,意外發生,顏某由于一時激動用鋤頭把曾某的一個基井挖壞,雙方矛盾升級。書坊司法所得知情況后,馬上聯系派出所,一起到現場勸開雙方,把事態先穩住,讓雙方到司法所調處糾紛。
書坊司法所征求了當事人雙方的調解意愿后,聯系村建、國土等部門與雙方到實地觀察測量,結合數據,曾某家所蓋房子的基礎離顏家后門方向的間距僅70厘米,確實給顏某造成采光問題。在司法所工作人員耐心協調下,顏家提出雙方房屋間距要在3米左右。曾某則認為當年顏家當年建房時后門的雨披就已超了曾家空間,現在曾家是自己舊宅基地上蓋,最多只能讓1米的間距,并要顏家賠償基井被挖壞的損失,如不同意,將強行建房。雙方一言不合,又爆發激烈爭吵,調解工作頓時陷入僵局。
經過一周的努力,司法所工作人員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從“遠親不如近鄰”、“和為貴”的角度出發,在闡明相鄰關系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合理確定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司法所工作人員據此出具調解意見,讓曾家把建房間距設為1.5米。曾家則提出讓出這1.5米的空地就被浪費了,造成的損失要顏家補償,雙方就補償價格又產生爭議。調解員對雙方繼續耐心勸解說服,經過近三個小時的努力,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某并承諾房子靠顏家后門的附屬設施只建一層,與顏家后門間距保留1.5米間距 ,所建附屬設施的窗戶及排氣等均不朝向顏家的后墻面,1.5米間距空出的地塊曾家轉讓給顏家使用,顏家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雙方均不得在這片地塊上圈養家禽、家畜,亂扔垃圾,影響衛生。
采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F階段采光權的法律依據主要以民法通則關于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規定為準。從維權的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維護現有日照條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須明確的:采光權只是一種有條件的權利,而不是無條件的權利。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相互協商,互諒互讓,正確處理通風、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葉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