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下午,在一次例行檢查中,因疑是套牌車,一輛灰色日產尼桑小車被警察攔下,檢查過程中,卻發現車中藏有一名小孩,嘴上綁著膠帶,一起綁架案就這樣被牽出。
昨日,該起綁架案在南安法院一審落錘。3名被告人一審紛紛獲刑,加之3人此前罪行,最高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民警查車發現 車內一小孩嘴封膠帶
去年11月11日下午3時許,泉州市豐澤區北峰街道北清東路一紅綠燈路口,幾名民警在此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
沒過多久,一輛灰色日產尼桑陽光小轎車從泉州市區方向駛來。司機是一名25歲左右的男子,看似正常,卻故意回避民警視線,神情很不自然。
疑是套牌車,民警打出手勢,示意車子靠邊停下?!罢埑鍪灸淖C件?!泵窬f。
“這車是找人借的,不是我的?!毙≤囁緳C一邊解釋,一邊磨磨蹭蹭找證件,表情驚恐,神情更加詭異。
“這輛車有點不對勁!”見男子如此異常,民警更加警覺,一邊迅速通知其他同事前來支援,一邊裝作若無其事地跟司機周旋,將他請到附件崗亭作進一步處理。
待支援人員一到,民警馬上把司機請下車,一把拔掉了車鑰匙。接著,民警仔細檢查了一遍車輛,一查嚇一跳:車里竟藏著一名小孩,嘴上封著膠帶。
民警立即控制住駕駛員,小孩被當場解救。一番審訊后,竟牽出一起綁架案。
綁匪求財不成 載小孩回家還遇警察
經查,這名男子名叫張某,1986年生,南安人。當天,在張某的協助下,警方在泉州分別抓獲綁架案同犯王某(男,1989年生,貴州人)、洪某(男,1975年生,南安人)。
一番審訊后,這起綁架案終于水落石出。去年11月9日,囊中羞澀的洪某、王某、張某3人,商量著綁架個小孩,以此威脅小孩家屬,勒索錢財。3人一拍即合,并準備好了小轎車(租來的)和透明膠布等工具。
當年11月10日上午10時許,洪某和王某兩人開著一輛灰色日產的套牌車,來到南安市霞美鎮尋覓作案對象。在某村村委會門口,兩人將一名正在玩耍的小男孩哄騙到車上后,載到泉州市某賓館內囚禁,準備向小男孩的家屬敲詐。
誰知,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就介入此案,并且掌握了他們所使用的小車型號。3人被這消息嚇得不輕,因怕事情敗露,他們又商量由張某開車偷偷送男孩回家,希望能息事寧人。沒想到遇到警察設卡查車,被當場抓獲。
數罪并罰 主犯一審獲刑20年
歸案后,洪某等人連帶交代了自己此前犯過的其他罪行,搶劫、詐騙、職務侵占無所不涉。
據查,去年10月至11月,洪某伙同王某、張某等人,分別在泉州市鯉城區、南安市、晉江市實施了3起搶劫案,劫得財物5.6萬余元;去年8月份,洪某又利用自己曾擔任泉州市某貨運有限公司員工之便,將公司的40部iPhone4手機(價值14.54萬元)和約3000元運費占為己有,隨后潛逃;去年9月上旬,洪某、張某兩人又合伙在晉江實施一起詐騙案,騙得5部三星手機、10部蘋果4S手機和4部蘋果iPad3平板電腦,總價值近7萬元。
此外,洪某還曾因犯盜竊罪、持有假幣罪,分別于2000年和2006年蹲了監獄及被勞動教養。
最終,根據以上事實,南安法院一審認為,洪某犯綁架罪、搶劫罪、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張某犯綁架罪、搶劫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王某犯綁架罪、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記者 黃俊騰 通訊員 鄭開育 洪愛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