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4日訊 62歲的南安人楊先生,一直被當地某銀行聘為行風監督員。
去年2月,面臨續聘時,銀行調取了楊先生在征信系統數據庫的信用記錄,發現楊先生名下一張信用卡有“惡意未償還84.69元,被銀行報送至征信系統達7次”的不良信用記錄。
“早就沒有這樣一張信用卡了,哪來的不良信用記錄?”楊先生滿腹狐疑,他說,自己是有一張貸記卡,2002年到期,當時就結算清楚了。事隔11年,莫須有的欠款從何而來?今年9月17日,楊先生將這張信用卡當初所登記的某銀行南安支行(以下簡稱“支行”)告上法庭。
10月12日,經南安法院一審判決,支行敗訴。按照要求,支行須歸還楊先生被迫繳納的“欠款”,并更正其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征信系統數據庫)的錯誤不良信息。
日前,記者從南安法院獲悉,銀行代理律師傳來消息,楊先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已消除。
一張到期信用卡 被銀行默默升級
楊先生手里這張廢卡,是他于1997年在支行辦理的一張信用卡,尾號為“1009”,到期作廢年限為2003年。
楊先生回憶說,自己在用卡期間,從未向支行申請過換卡或注銷,且每次都有按時償款,直到卡片到期,他就再沒有使用過了。
支行方面工作人員說,楊先生的信用卡到期后,他沒有提出與續卡、換卡、銷戶等有關的任何申請,故銀行未制作新卡;但卡片滿足換卡條件,于是,支行在一次系統升級中,將這張信用卡自動升級,尾號更新為“5911”。因前后兩張卡,賬目延續,舊卡中未償還的透支利息16.45元被直接轉換為新卡的欠款本金,隨后,依據貸記卡欠款計收利息方式,計收利息18.24元和滯納金50元,到2012年3月19日,楊先生的賬戶上有未償還金額84.69元。同時,因為這筆欠款,支行向征信系統數據庫提交了信用卡欠款不還的不良信息。
被迫還了“欠款” 除不掉信用污點
舊卡有“欠款”,為何到期時銀行不來說明?為何沒有收到提醒更換新卡的通知?發生了“欠款”,又為什么沒有收到銀行的月結單?尤其是,由此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不僅會影響監督員的續聘,也可能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帶著這些問題,楊先生與支行反復協調。
支行方面稱,“還清欠款,不良信用記錄就可以消除?!辈坏靡?,去年3月29日,楊先生向新卡存入84.69元,還清了“欠款,支行為楊先生出具了一份《證明》并辦理了銷戶手續。滿以為“花錢消災”,可楊先生再去查詢個人信用記錄時,卻發現這一信用污點仍舊還在。一來二去,楊先生與支行爭執一年多始終無果,今年7月24日,他只好向南安法院提起了訴訟。
除了要求支行立即消除他在金融系統的不良信用記錄外,楊先生還提出,支行應賠償他名譽經濟損失費400000元,并對上述違規行為作出合理解釋。
銀行自辯的證據 反暴露自身漏洞
9月17日,原被告雙方對簿公堂。為證明楊先生的信用卡確有欠款,支行向南安法院分別提供了尾號為“1009”和“5911”新舊兩張卡的歷史交易明細,還出具了一份《催收反饋報告》,證明支行曾多次向楊先生催收欠款。
而根據支行提供的上述證據,南安法院審理后則認為,楊先生后期向尾號“5911”的信用卡存入了“欠款”,并辦理銷戶手續,證明支行“未制作新卡”的說法不符合事實,并確認支行未能將該信用卡交給楊先生。其次,《催收反饋報告》是支行單方制作,不能證明銀行曾有催討行為。其三,新舊兩張卡的歷史交易明細表顯示,早在2003年6月30日,舊卡余額已顯示為0,但新卡自2010年8月19日才出現16.45元“欠款”,時隔7年之久,前后兩份賬單缺乏聯系性,不能說明“欠款”的來源。
10月12日,南安法院一審判決支行敗訴。
至于楊先生提出的名譽經濟損失費,法院認為,支行對楊先生造成的負面影響并沒有擴散至社會公眾,楊先生也沒有舉證出具體受到哪些實際損失,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本網記者 史國亮 通訊員 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