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山火不斷。昨天上午9點多,南安豐州鎮玉湖村村民在村口燒垃圾,導致附近山頭起火,過火面積數十畝。大火直到中午12點才被撲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要么是燒田埂草起火,要么是燒垃圾所致……半個多月來,全市森林火情多發。據了解,這些山火都離不開人為因素。對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再次提醒公眾:一定要嚴禁野外用火,控制火源;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清理火場,預防復燃,遏制森林火災高發勢頭。
法規鏈接
《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日前經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施行?!稐l例》規定,我省的森林防火期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森林防火期內,禁止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元—2000元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5萬元罰款?!稐l例》還規定,在高溫、干旱、大風等高森林火險天氣以及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火災高發時段,縣級以上政府應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可發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違反這一規定的,對個人處1000元—10000元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5萬元罰款。同時,《條例》規定,違規野外用火應當給予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許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