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0日訊 昨日,泉州市安監局通報南安水頭鎮“6·15”爆燃事故:認定這是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當地5名涉嫌監管不到位的相關負責人,目前已移送紀檢檢察機關和當地鎮黨委、政府調查處理。
泉州邦麗達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邦麗達公司)位于水頭鎮一工業區內,是一家生產銷售保水劑的企業。6月15日晚9時許,工人呂某與張某正在車間內施工。該公司生產區實驗室一層地下設有4個塑料甲醇儲罐,當時約儲存18噸甲醇。事發時,正處于甲醇儲罐的出料作業,不想甲醇流動中突然發生爆炸,并引起所有儲罐的燃燒。由于爆炸產生的沖擊力,呂某被倒塌墻壁砸中頭部,后不幸身亡;張某被火焰噴中,被燒傷。
經調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出料作業時,甲醇液體流動過程中與塑料管道發生摩擦產生靜電,靜電放電引起儲罐內的甲醇——空氣混合物爆炸。邦麗達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未針對甲醇儲罐產生靜電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未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南安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水頭鎮人民政府、西錦村村委會對邦麗達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管不夠到位成為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經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泉州市安監局通報的事故處理建議如下:
一,建議對南安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南安市水頭鎮人民政府和南安市水頭鎮西錦村村委會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二,建議泉州市安監局對泉州邦麗達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三,建議紀檢監察機關和水頭鎮黨委、政府對南安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外經科、南安市水頭鎮政府企業服務中心、南安市水頭鎮村鎮規劃站干部兼水頭鎮成功工作片、南安市水頭鎮成功工作片西錦村駐村干部和南安市水頭鎮西錦村村委會等5名相關負責人予以調查處理。
四,建議泉州市安監局對泉州邦麗達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予以行政處罰。(本網記者 史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