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汀縣出臺《長汀縣國有企業承接銀行不良資產的指導意見》,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合理合法、靈活處置、風險可控”的承接工作原則,在機制、程序、考核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指導意見的出臺,對打通不良貸款后端處置通道,有效防控化解金融風險具有積極的保障作用。
意見規定,由縣國有企業通過以有資質收購銀行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名義,集中采取司法、市場、行政手段,承接和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拓寬不良貸款處置通道,增強化解金融風險手段。明確承接不良資產程序和流程,實行“不良資產報告、制定承接方案、不良資產承接”的審批流程,確保有效防控化解金融風險,依法妥善處置資產。同時,由縣財政局、國資辦做好承接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并加強與稅務、產權登記及公、檢、法等部門協調配合,促進承接工作規范有序。制定考核和激勵機制,扶持相關企業大膽開展工作,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能力,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通訊員 江鵬 志遠 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