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移動支付監管難度大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移動支付變得越來越方便,“刷一刷碼”已經成為消費者新的消費習慣。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移動支付已成為“二清”機構泛濫的另一個領域,而且業務量超過了原本的POS機業務。
業內人士表示,相比較POS機,移動支付的監管難度無疑更大。在正常的支付業務中,支付機構可以監測到哪位用戶在什么時間在哪家商戶購買什么產品以及支付金額,但是消費者掃碼的賬戶屬于“二清”機構時,商戶交易的具體細節就很難被掌握。此外,幾家大型移動支付企業針對支付端接入的線下商戶的搶奪無疑也加劇了“二清”機構的泛濫。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并具有收單資質的機構不足百家,但是從事為商戶安裝POS機、處理收單業務的機構就有上千家,其中大部分都采取與持牌機構合作的模式進行運營。
在“二清”機構模式下,持牌機構將支付接口開放給下游代理商,由下游代理商完成線下商戶接入。持牌機構將收入的金額當時結算給代理商,但該代理商所發展的二三級代理或商戶收付資金時,會先集中到代理商自有賬戶,再接入持牌機構支付賬戶,在代理商層面構成“二級清算”。在這種情況下,“二清”機構無法做到實時結算,一般情況下會與商戶簽訂于結算日結算。在這種情況下,“二清”機構容易沉淀大量資金,具有較大資金挪用甚至代理商跑路風險。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比較大型的“二清”機構的盈利方式主要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二清”模式下賺取手續費差價,第二種是將賬戶中還未結算的錢款挪用做二次投資,第三種是收集商戶信息來吸引投資或者進行盈利。目前來看,將錢款挪用作投資已經成為“二清”機構最大的收益來源,部分“二清”機構甚至日收入在百萬元。
不少持牌機構在業務擴展初期,或多或少都離不開“二清”機構“幫忙”完成線下商戶積累,隨著近年來“二清”的風險頻現,尤其是央行去年出臺文件明令禁止后,包括支付寶在內的一些企業已經逐漸完成內部整頓與“二清”劃清界限,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持牌機構“頂風作案”。
“二清”機構難逃全面取締命運
今年3月,央行發布了對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抽查情況通報,包括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總公司及青島分公司等在內的幾家金融機構未直接將結算資金劃轉至商戶的銀行結算賬戶,存在資金二次清算行為。央行要求各收單機構應加強分支機構管理,規范接口和資金結算,杜絕違規開放接口和資金二次清算等違規行為,并將一些支付機構列入重點監控對象。
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此前表示,要有效解決“二清”泛濫的問題,需規范銀行卡收單業務,發揮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作用,盡快改革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加強外包服務管理。 “一方面要發起自上而下的行業自檢行為,對‘二清’虛構商戶實際經營情況、偽造客戶簽購單等方式予以全面檢查,哪怕‘二清’機構能帶來可觀的交易流量,作為合作方也要對這種行為予以零容忍;另一方面,監管層也要對持牌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實行嚴管,嚴懲發展‘二清’機構的行為,以杜絕‘二清’市場泛濫的風險。”樊爽文說。
去年10月央行下發了被稱為“二清”史上最強令的《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銀行卡收單機構應嚴格落實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有關規定,比如不得將客戶資質審核、密鑰管理、資金結算等核心業務違規外包,不得與“二清”機構開展合作等。除此之外,相關部門也加強了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監管。
今年4月,央行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規定,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備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備付金行為的支付機構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嚴肅追究無證機構以及無證機構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或接口的相關支付機構、商業銀行的責任。
同時,在無證機構支付業務整治工作中,《方案》要求深入排查,制定方案。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根據排查情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并規定此項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央行支付結算司工作人員李想告訴記者,目前排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排查工作完成后會對外公布排查結果和相應監管方案,目前具體時間尚不清楚。
此外,李想還告訴記者,持牌機構將客戶擴展業務外包給代理機構本身并不存在問題,但是不能觸及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控等核心業務。“從監管的層面來看,收單業務外包無疑屬于違規操作。”
記者從央行相關部門方面得知,未來會進一步加強針對外包業務的監管,對違規支付的機構將會從嚴處理,同時也會追究為“二清”公司提供接口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責任。即將收尾的第三方牌照續牌審核打分中,也會將是否存在將收單業務外包納入考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