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關情況”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胡祖才稱,新老業態之爭問題實際上是如何鼓勵創新問題,我國要加快推廣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照制度中的“18個不得”具體進行分析評估,“具體哪些政策妨礙了競爭和創新,該糾正的就要糾正”。而不少業內專家表示,公平競爭對于出租車和網約車的發展大有裨益,更有望給網約車更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網約車或能在新政中獲益
隨著互聯網與各產業深度融合,出租車與網約車之間的競爭是否公平備受爭議,政府應該按照怎樣的原則進行評定也有待明確。對此,胡祖才表示,不能用直觀的感受來判斷新老業態之間的競爭是否屬于公平競爭,而要按照新的審查制度來進行具體分析,如果確實有政策不符合標準,就應該及時糾正。“從總體來說,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創新創業是利好,有利于激發創新活力,也有利于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胡祖才說。
今年7月起,國務院逐步推行“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被認為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近八年后,為應對市場新的環境,解決創新動力不足、競爭不夠充分等問題,我國再次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做出重大的制度性安排。該制度對于出租車與網約車等新老業態之爭的影響成為一大焦點。
具體來看,近年來,網絡約車平臺迅速崛起,蠶食著傳統出租車的市場份額,兩者之間由此產生激烈競爭,在此過程中,網約車用巨額資金補貼用戶涉嫌打“價格戰”和大量私家車不具備運營資質成為最被人詬病之處。今年6月,上海大眾出租汽車公司甚至致信中國交通部,提出要就這兩方面對網約車管理辦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可在新的審查制度中卻提出,“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北京交通大學經管學院教授趙堅分析稱,這或許為網約車的低廉價格提供了支撐,另一方面,未來,出租車的價格也可能不再統一定價,可以隨市場行情進行機動調節。在網約車的準入方面,《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也提出了“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在趙堅看來,這或許意味著未來網約車的準入條件會有所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