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羅沙、馮家順)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最高人民法院9日發布5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典型刑事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懾作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據介紹,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清除“蛀蟲”。在燕某、孫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中,二被告人作為某控股公司董事,收受賄賂5.6億余元,造成所在公司巨額經濟損失,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個月、十五年。
石某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案,是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腐敗犯罪的典型案例。石某玉作為某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收受賄賂608萬元并侵占公司財物366萬元,嚴重侵害所在互聯網企業權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最高法指出,民營企業工作人員非法收受賄賂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樣,都是犯罪行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繳犯罪所得,最后終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同時,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秩序犯罪。張某劍是某工程項目工作人員,負責門崗保衛、工地進料、施工安全等工作。他借此欺行霸市,強迫某裝飾公司等多家商戶從其處購買高于市場價格的水泥、沙石等裝修材料,強迫交易數額共計92萬余元,被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依法平等保護促進民營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