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網信辦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明確要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
《規定》提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六項義務”:
一是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二是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四是依法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
五是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制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
六是記錄用戶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規定》針對用戶個人信息及合法權益保護明確要求,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序。
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應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責任:
?。ㄒ唬贸绦蛱峁┱哌M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
?。ǘ┒酱賾贸绦蛱峁┱弑Wo用戶信息,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說明,并向用戶呈現。
?。ㄈ┒酱賾贸绦蛱峁┱甙l布合法信息內容,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ㄋ模┒酱賾贸绦蛱峁┱甙l布合法應用程序,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識產權。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用程序提供者,視情采取警示、暫停發布、下架應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