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名稱之爭:香港、北京兩地三個糾紛待厘清歸屬
圍繞“中國好聲音”欄目名稱歸屬,引發北京、香港兩地共三個案件且均未完全結案。
商標侵權糾紛方面,Talpa公司在2016年3月,將上海燦星公司的關聯公司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就后兩者未經允許使用其商標開展的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海選活動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并索賠300萬元。
協議糾紛方面,因與星空華文公司、夢響強音公司等發生合同糾紛,Talpa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令。
2016年1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臨時禁令,要求星空華文公司和夢響強音公司等在沒有明示許可或者Talpa公司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利用、注冊、使用或者復制或者允許他人利用、注冊、使用或者復制與Talpa公司知識產權產生混淆性相同的任何部分、元素、組成成分(包括但不限于,‘the Voice of China’的節目模式、節目名稱(包括‘The Voice’,‘The Voice of …’,‘ZHONG GUO HAO SHENG YIN’,‘中國好聲音’和/或‘中國好聲音’),原始節目標識,當地節目標識。
2016年2月5日,Talpa公司因與星空華文公司和夢響強音公司發生合同爭議,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請;2016年6月22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關于權利宣告救濟的部分最終裁決和關于臨時措施的裁決》(即香港仲裁庭裁決),宣告裁定:Talpa公司對于“當地節目名稱”,即“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享有獨占的、基于合同的權利,以及《模式許可協議》第23條所定義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當地標識、原標識、名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賬號、微博賬號、The Voice手機應用以及相關網站域名等;并據此采取了臨時措施。
上述香港仲裁庭裁決考慮到需要結合相關事實背景及明確法律適用,并未對合同項下的“當地節目名稱”是否包括“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進行確認,亦未對該項內容采取臨時措施。
節目名稱使用糾紛,獲得全新節目制作授權的唐德公司也在馬不停蹄加速維權,于6月7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訴前保全(訴前禁令),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上海燦星公 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of China”的節目名稱,以及使用浙江唐德公司的第G1098388號和第G1089326號注冊商標和涉案節目標識一、二。
唐德公司提交的訴前保全申請于6月20日獲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支持,并為此向法院繳納了1.3億元保證金。
日前,上海燦星公司就上述裁定提起的復議請求被法院駁回,至此,按照法院生效裁定,上海燦星公司不得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 of China”的節目名稱。
節目名稱保護:知名商品名稱PK商標 協議約定邊界何在
此前,《非誠勿擾》之所以陷入糾紛,關鍵在于該節目的性質認定和節目名稱使用認定。
如果該檔電視節目可以認定構成電視交友服務或婚戀服務,那么,《非誠勿擾》的節目名稱就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注冊商標構成沖突。
簡單說,如果《非誠勿擾》節目名稱商標注冊在先的話,那么,其完全有可能避免陷入此商標糾紛。
而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糾紛中,引發多個訴訟的焦點在于節目引進協議及對引進節目本地化作品的相關知識產權歸屬問題。
根據此前Talpa公司與燦星公司達成的節目制作許可協議,燦星公司應將許可合作期間獲得的節目名稱等在內的各類知識產權全部轉讓給Talpa公司。
簡單說,如果《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名稱歸屬燦星公司或其關聯公司,那么,該節目名稱將無可爭議的歸屬于Talpa公司。而在唐德公司與Talpa公司達成全新合作后,其自然也就擁有了該節目名稱。
但問題的關鍵在于,首先,一般公眾的認知是認為《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旗下的一檔節目,簡單說,大多數人認為浙江衛視才是《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的所有者;
其次,從國內電視節目管理來看,節目名稱的確定及使用,是由電視臺作為使用和申報主體向國家廣電總局備案通過方可使用及播出;
其三,在Talpa公司與燦星公司的許可協議中,浙江衛視并非協議當事人,只是節目播出平臺,其不承擔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轉讓給Talpa公司的義務。
因此,如果燦星公司與浙江衛視未對正式播出的引進Talpa公司原創選秀本地節目的名稱歸屬另有約定的話,按照國內實踐,燦星公司很難說一定擁有《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
此外,還有一點值得關注的是,浙江衛視作為前述多個糾紛的案外人或非協議當事人,其自身擁有多件“好聲音”文字注冊商標。
因此,雖然當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根據唐德公司申請的訴前行為保全請求,裁定燦星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但“好聲音”或“中國好聲音”作為節目名稱的最終歸屬還存在較大的不確定。
不過,從《非誠勿擾》到《中國好聲音》,熱門電視節目相繼陷入“節目名稱歸屬或侵權之爭”,也給國內電視節目加強原創性、提高對包括節目名稱在內的各類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和布局敲響了警鐘。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首發iDoNews專欄,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