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汽車騙補核查結果即將公布前,國家和地方的補貼政策已開始收緊,“騙補”正在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6月20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公布了第四批符合 《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下稱《規范條件》)的企業,共有31家單體電池企業和1家系統集成企業進入本批次目錄。
值得關注的是,《規范條件》將與 新能源車型推廣目錄捆綁在一起,這意味著已進入新能源車型推薦目錄的車型,必須同時配套符合《規范條件》的動力電池,才能獲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車 補貼。
時隔幾天,深圳發改委印發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核查機構遴選管理辦法》,將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機構進行遴選管理,補貼開始由產品銷售端向充電基礎設施領域傾斜。
地方補貼設門檻
在去年8月,深圳發改委便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營商備案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銷售企業要領取地方補貼必須具備一定數量的公共充電設施。此次新的《辦法》下發后,無疑是對新能源汽車騙補的一次核查。同時,也是深圳將新能源補貼從汽車本身向充電樁轉變的一個信號。
“不得不說我們的行業內有一部分不規范行為,例如為博得補貼而專門建設的電樁。這種電樁的功能性和未來的可持續使用都存在極大問題。當然因此也就有了惡性競爭,長遠對于市場的損害很大?!掇k法》中對‘建樁有效性’的評估,就是明確了補貼是否應該發出的一些相關依據。”專業從事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的深圳云杉智慧新能源技術公司負責人表示。
無獨有偶,5月9日,上海市政府就發布了《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將補貼方式擴展到建設、運營兩個環節,同時設置了補貼上限。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起上海對新能源車的免費上牌政策進行了調整,購買新能源車的上海消費者在申領免費牌照時,會被要求先出示一份可以顯示車位和充電樁地址信息的材料,繼而才能填寫申報表。據悉,此前只需要4S店出具一份新能源充電證明就可以申領牌照,而現在要提供充電樁安裝證明,進而體現其申領免費號牌的資質。
“政府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備等基礎設施方面的補貼在逐漸加強力度,也更為嚴格,這和過去在銷售方面的補貼形成了對比。”深圳聚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CEO賈雪峰表示,“但對于充電樁補貼標準的考核,不應該只考核充電樁建設規模,還應同時進一步考核運營效率,推動車和樁真正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