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敦大學憲法學教授Susan Bloch:
此處不適用憲法。美國憲法限制的是政府對言論的管控,但沒有限制私立大學。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Katherine Franke:
這些學生絕對沒有言論自由權。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是免受公共機構侵犯的權利。哈佛有權決定學生是否違反了學校條例。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Amy Adler:
哈佛大學的錄取政策很清楚,學生理應知道。這些學生卻做出了錯誤的決斷,哈佛也許不是因為他們的網絡言論內容,而是因為他們的錯誤決斷而做出了開除決定(即故意違反校規)。
有美國網友不買賬。
@Gee Pay說:“大家平時都會開帶顏色的玩笑,但這不代表本人性格啊。(聲明:我不是川普粉)”
@Rusty Sharp說:“他們也許應該寫一堆‘黑人也是人’。”(前不久,一位優秀高中生在給斯坦福大學的申請材料上寫了一百遍黑人民權運動口號Black Lives Matters,然后他被斯坦福錄取了。)
已經上過大學的中國人也不要笑,如果你想去美國旅游,發表情包也要小心了!
美國政府近日簽署重要法規:向全世界各國美國簽證申請人新增一份調查問卷,要求申請者提供過去5年的社交媒體賬號,以及過去15年的個人經歷記錄。
凡在微博、微信上有過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或民主自由價值言論的申請人,他們的赴美留學、商務、旅游簽證或將被拒。
總之,美國的自由空氣,不是那么好吸的……
?。ㄎ? 朱新偉)